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質量標準司提出:QBT1618-2006皮腰帶國家標準
1、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皮腰帶的產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 本標準適用于牛、豬裝具革等天然皮革制成的皮腰帶。
2、術語
2.1 帶頭 裝帶扣的部位。
2.2 帶尾 靠近帶孔的部位。
2.3 甩頭 帶頭皮料折疊部位。
2.4 鉚合件 四合鈕、鉚釘等。
2.5 皮圈 皮制的小圓圈。
3、產品分類
3.1 按原料分為黃牛皮、水牛皮、豬皮腰帶等。
3.2 按革面分為光面腰帶、軋花腰帶等。
3.3 按結構分為單層腰帶、多層腰帶等。
4、技術要求
4.1 寬度、厚度、長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:
表1(mm)
寬度 寬度允許誤差 厚度 長度 長度允許誤差
<=20mm ±1 1.8-2.8 700-1050 ±15
>20mm ±1 2.0-3.5 900-1300 ±15
4.2 皮圈、帶孔、帶孔數應符合表2的規定:
皮圈 帶孔 帶孔數(只)
厚度 寬度 孔距 距離尾端
1.1 - 1.8 >=8 24 - 26 75 - 105 5 - 8
項目 一等品
合格品
皮質: 結實、豐滿,無松殼、裂面,厚薄均勻,皮面無顯著斑點、刀傷,花紋明顯、凹凸均勻, 小于等于20mm寬度系列,厚度不得低于2mm,大于20mm寬度系列,厚度不得低于2.5mm。 結實、豐滿,無松殼、裂面,厚薄均勻,無嚴重刀傷,允許有分散碎糙4處,每處碎糙面積不大于3mm*mm。 小于等于20mm寬度系列,厚度不得低于1.8mm,大于20mm寬度系列,厚度不得低于2mm。
帶邊: 光滑光亮,不脫色。
甩頭:厚薄均勻且不得低于1.5mm,裝扣子處皮質不裂面。 厚薄均勻且不得低于1.5mm,裝扣子處允許輕微裂面。
帶尾: 皮質結實,圓整。
帶孔:垂直居中,孔距相等,誤差均不得大于1.5mm。 垂直居中,孔距相等,誤差均不得大于2mm。
鉚合件: 距離相等,安裝牢固,不敲癟,不脫漆,距帶邊誤差不得大于1.5mm。距離相等,安裝牢固,不允許嚴重敲癟、脫漆,距帶邊誤差不得大于2mm。
帶底: 基本平整、均勻。
皮圈: 色澤與皮腰帶基本相同,套在皮采腰帶上大小吻合。
帶體: 整潔、干凈,配件光滑,無毛刺。
4.4 縫制要求
4.4.1 針距 6-10針/25mm。
4.4.2 縫線邊距 1.5-3.0mm。
4.4.3 線跡清晰、順直、松緊一致、稀密均勻,不得嚴重歪斜。露面部位無漏針、浮線、雙針眼,跳針不得超過1針.
5、試驗方法
5.1 以觀感為主,并結合量具進行。
5.2 厚度 用分度值0.1mm的皮革厚度表進行測量。
5.3 寬度 用分度值0.5mm的鋼直尺進行測量。
5.4 長度 用分度值1mm的卷尺進行測量。
5.5 裂面試驗 將革面向外圍繞直徑30mm圓柱體彎曲160度時,看革面是否產生裂痕。
5.6 脫色試驗 以干的細白布在革面上任一部位順方向擦五次,看是否脫色。
6、檢驗規則
6.1出廠檢驗 批量生產的皮腰帶,隨機抽樣5%,檢驗4.1、4.2、4.4.1、4.4.2、條。對4.3、4.4.3條進行逐件檢驗,并定出等級
6.2 型式檢驗
6.2.1 型式檢驗在出廠檢驗合格批中進行,對技術要求進行全項檢驗。
6.2.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應進行型式檢驗。
a.主要工藝參數變動;
b.需方提出型式檢驗要求;
c.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。
6.2.3 抽樣 采用隨機抽樣,抽樣數量:1000條抽20條,超過1000條增抽10條,不足1000條以1000條計。
6.3 判定規則
6.3.1 單件制品判定 單件制品的判定,按4.3、4.4.3條,若累計有3個以上缺陷或其他技術要求中有兩項不合格,則判該件產品為不合格。
6.3.2 批判定 抽樣量的合格率在90%以上,則判批合格,合格率達不到90%則加倍取樣復驗,若合格率仍達不到90%則判批不合格。
7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7.1 標志
7.1.1 產品應注明長度,附有合格證
7.1.2 外包裝應注明廠名、廠址、商標、產品名稱、貨號、數量、出廠日期。
7.2 包裝
7.2.1 內包裝用紙盒。
7.2.2 外包裝用瓦楞紙箱。
7.3 運輸 嚴禁日曬雨淋,不得與酸、堿等化學物品同車裝運。
7.4 貯存
7.4.1 庫房應通風干燥,產品應堆放在離地和墻200mm以上的貨架上。
7.4.2 貯存期內,定期開箱檢查,發現潮濕或霉變時應重新整理。
附加說明: 本標準由輕工業部質量標準司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毛皮制革工業標準化中心歸口。